为做好乌鲁木齐市201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5月22日至24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一层报名大厅(青年路379号)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二、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3年5月27日至29日。考生应将填写完成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等)、转考材料、免考材料、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说明一并交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交论文答辩成绩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的“考籍管理”栏目里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考学历认证简要说明”。
三、办理护理学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手册以及实验成绩单。另办理教育类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实习报告。
四、毕业生审核费20元。
五、还没有领取各类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收据(网上报名考生持报考确认单)于2013年5月27日至29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一层报名大厅领取。
六、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请下次再办理。
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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