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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为提升服务品质修法 对社工等人员实施人权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本(2012)年4月13日,南韩卫生福利部宣布,将对社会工作...等有关人员实施人权教育(education on human rights),以提升他们的专业服务品质,同时,要求社会福利、特殊教育机构必须经营管理透明化。

南韩政府这项新措施的目的之一,是设法严禁社工、特教人员侵犯身障、智障等受教人、受养护人。

自从去(2011)年片名「煎熬」电影揭发光州市某私立特殊学校教师与行政人员长期性侵校内身心残障青少年学生的案件以来,引起南韩全社会震惊、愤怒、挞伐;舆论要求政府务必积极设法严防此类案件再发生。

为此,南韩卫生福利部特提出社会福利与特殊教育有关法律修正案,并先公告周知,欢迎各界人士於本年5月23日以前就该法案提出进一步增修意见,经听证汇整後,送国会审议,完成立法程序。

未来,该法案经国会通过,行政机关公布、施行後,主管单位将依法要求各有关社会福利及特殊教育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方式、运作透明化,彻底保护所收容及所教育的每位身心残障者的人权,尤应杜绝机构内再发生管教人性侵心智低弱、肢体功能不全的受教人、受养护人;触犯法律规定者,经查证属实,除开除其职位、移送法办,勒令关闭该机构外,并将该受处分机构名称、负责人(校长、院长)姓名、受处分人姓名与职称、违法事件始末公布於所属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网页上持续6个月。

感谢您阅读本文,本文转载自台湾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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