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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运用假冒网路个人身分霸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学生在网上假冒身份建立网页事件日益频繁,迫使学校严厉处分这样的行为,并引起大众对此行为在法律以及学校安全性上引起问题的关注。事实上,某些情况下,有些行为在州网路霸凌法或网路身分假冒和身分盗用相关的法律规范下已可被视为非法。

美国现有36个州有反霸凌法律,其中包括规定禁止「电子骚扰」。根据持续关注网路霸凌立法的网路霸凌研究中心指出,全美已有14个州法律明文禁止网路霸凌。有些州,如新泽西州,已有以违反身分盗用的法律制裁涉及在社交网站假冒他人身分的案例。在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德克萨斯州,都有针对网上或数位身分冒用的相关法律。

总部设在俄勒冈州尤金市安全和负责任的网路使用中心主任南希·威拉德律师强调,虽然网路霸凌,例如散布谣言和戏弄,往往只是一个传统欺凌的电子形式,真正新出现的也是有害的方式是网上身分假冒。

建立一个以危害他人为目的的假冒身份网页,可能会触犯这些网路霸凌法规。在2010年2月在麻省纽伯里波特市纽伯里波特高中有三位学生替同学创造了一个假的Facebook网页,并用它来发布有关其他同学的负面评论,直到该受害者被其他学生讥讽和质问後才知道这网页的存在。

该校校长派伦先生回忆当时,因为这假冒个人资料行为是发生在校外,学校并未有相关网路霸凌法规允许他采取行动。因此,此事闹到纽伯里波特警察局,学生们最终被处以盗用身份的罪名,但他们却没有得到学校的处罚。从那时起,学校制定并将在下一学年推出一个针对新生的「过渡」方案,强调正确的网际网路使用礼仪及社交网站使用原则。此外,麻萨诸塞州也已经采取了全州的的反霸凌法,使得学校更清楚对这些失当的网上的行为要调查的责任及将学校管制的功能扩大到包括校外的社交媒介。

但是,事实上,许多学校领导者和一些教育工作者对社交网站上的假冒身分处理不愿插手,法院对类似案件裁决上也不明确,以致全美学校董事会协会去(2011)年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参考摘要针对网路霸凌案件是否构成「校外发言」一事要求澄清。这摘要是在J.S.诉讼蓝山学校区和Layshock诉讼埃尔米塔学区两个涉及学生在社交网站假冒学校工作人员的独立案件,由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来裁决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是违宪後提出的。

总部设在维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市的全美学校董事会协会在摘要指出社交网络的使用快速成长,导致了有害的学生行为惊人的增加,学校管理者被迫在没有明确的指导性判例下处理问题。但今(2012)年一月,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该项提案。

安全和负责任的网路使用中心的威拉德女士指出,社交网路假冒个人身分案件发生时,虽然是在校外,当对学生的教育造成重大破坏,学校就应当采取行动。但是当受害者是学生,而不是成年人时,法院似乎更倾向於让学校管理单位采取纪律处分行动。不过,威拉德女士告诫,如果在追查Facebook,Twitter或MySpace等网站假冒身分时,学校必须得到执法单位协助才能通过社交网站找到假冒者。因为网站对外提供这类资料是违反联邦法律的,她指出,如果要调查潜在的刑事案件,执法部门可以发出法院传票。这就是为什麽学校主管、执法单位及精神健康有关的官员,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之前,就应该合作来共同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的关键。

译者:姚君佩

感谢您阅读本文,本文转载自台湾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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