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地的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负责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资料,杜绝漏填、错填。
2、首次报考者,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持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时需填写《考生登记表》、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自治区各部门委托开考的各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对口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凡报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任主考学校的考生,可到自治区考办批准的地区考办指定的助学单位报名,并按上海考办自学考试学籍管理的要求填写有关报名信息表格,缴纳有关费用。
6、报考者报名、考试及考前半个月左右的全脱产复习的时间等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05年上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2004年12月15日开始; 2005年下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2005年6月15日开始。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2005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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