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授拥有公务员身份,针对Hessen邦Marburg大学化学系某教授的控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12年2月14日判决﹕Hessen邦2005年开始实施的新聘教授待遇制度太差,不符政府应提供公务员合理待遇的规定,应於2013年起改善。由於各邦均有类似制度,估计全国4万1,000名教授中,将有三分之一因此受惠。
提出控告的教授认为﹕其基本月薪仅3,900欧元(约合新台币15万),与中学教师及年轻的政府行政部门主管的待遇相比,明显偏低。虽然新聘教授待遇制度中有奖金,但需视表现而定,故不可纳入计算。
Hessen邦Eva Kuehne-Hoermann女士知悉判决後表示,将检讨现行制度,但是仍将维持奖金,以维持教授的表现动力。Berlin邦教育部部长Sandra Scheeres女士说,此项判决具有全国性的意义,因此将与邦政府其他部门就此讨论,并尽力促成联邦政府及各邦政府的联合会议,共同讨论此一课题。Berlin各大学校长呼吁邦政府,尽早提高教授待遇及大学补助金额,这项措施所需的经费将很高。
针对这项判决,「德国联邦教育暨研究部」部长莎宛(Annette Schavan)女士呼吁各邦尽快改善,惟联邦政府无法提供财政支援,因为该项人事费用属於各邦事务。「德国大学校院联盟」(Deutscher Hochschulverband)主席Bernhard Kempen说,此项判决是德国学术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应检讨所有的教授薪资制度。
(驻德国代表处文化组 编撰)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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