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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位不与毕业证同发 而单独申请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近日有自考毕业生询问领取学位证书问题。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自考学位并不与毕业证书一同发放,而要单独申请。

北京自考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9月,但不同主考院校安排可能会有差异,如中国人民大学等个别主考校一年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考生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如果审核通过,可在10月下旬领取学位证书;而下半年申请学位,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则在次年4月。也就是说,此次部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最早可在今年9月申请学位,于明年4月领取学位证书。

考生满足毕业和满足学位申请的条件有所不同,北京自考相关政策规定,考生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按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论文成绩未达优、良或尚未申请毕业的考生可申请补做。考生一旦毕业就不能再补做论文。

此外,有些考生用其他选考课顶替英语公共课学分。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考生虽然满足条件后可申请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因此,如果考生想获得学位,仍要通过英语公共课考试或办理免考后再申请毕业。

很多考生使用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办理英语公共课免考,对于多数专业而言,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学位。但是对于人大主考专业而言,如果考生使用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办理英语(二)替代手续并以此申请了毕业,就不能再申请学位。人大主考的各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科段课程考试时,除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外,所选课程成绩要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申请学位。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要在两年内申办学位,规定课程成绩未达到65分的,毕业前后均可重考,但毕业后重考不能超过申请学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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