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州前路德派教会学校老师雪莉儿‧裴瑞奇(Cheryl Perich)对其所侍奉的教会学校提出残障歧视告诉。裴瑞奇是具有神职身分的老师,主要教授宗教和其他课程,也会带领同学祷告。自从2004年裴瑞奇被诊断出患有猝睡症以後,与同事发生争执,结果遭到革职。她告上法庭,指控学校违反「美国人残障法」。
纵使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同意她有正当理由,并代表她控告学校。 EEOC也宣称,「神职人员例外」原则,也只适用於完全执行宗教功能的教会学校人员。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庭同意这种立场,因为裴瑞奇在学校的工作大部分是从事一般的正常教学,非只从事神职人员的工作。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11日一致裁定扩大「政教分离」原则,使全国的教会学校不会受到身为神职人员的教职员所提出的歧视告诉。这是首次最高法院裁定宪法包含「神职人员例外」原则,以免教会及其学校受到政府及法庭过度干扰。
大法官罗伯兹说,高院断定裴瑞奇是神职人员例外条款涵盖的神职人员,因此她不能控告教会。他说,州政府如强迫教会或其学校接受或留下「不想要的神职人员」,等於是侵犯宗教自由。
综合编辑:驻纽约文化组(EDU/TW/NY/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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