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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新通函:留学生的工作居留条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法新社报道,这份补充通函周四由移民部长盖昂、就业部长贝特朗和高等教育部长沃基耶共同签署,然后寄给各省长。

三位部长发表公报宣称,补充通函“吁请省长采取措施,以期控制职业移民措施不要影响高等教育体制的吸引力,也不要影响我们特殊高科技企业的某些需求。”

从补充通函看,政府采纳了大学校长会议(CPU)、名牌高等专科学校会议(CGE)以及工程师学校会议(Cdefi)周二(10日)提出的大量修改意见。

新通函包括了一系列特别举措,如实施留学生特别措施(外国人入境及居留法L311-11条款);增强大学校长、名校及雇主的作用;从事首份工作的整个期间延续居留证。

假使外国留学生“获颁文凭之前”得到一份工作或一份预聘合同,也应发给他居留证。

凡是2011年6月1日以来遭拒、后来“重新递交”的材料应当根据上述原则“优先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不得驱逐申请者。

对于这个问题,大学和名校曾要求“不另外再递交材料”就重新审理,因为“有些留学生不敢再到省府去”。

5.31外国留学生团体发言人舒埃布女士声称,“这是迈出了第一步”,“因为新通函考虑了大学校长会议和名牌高等专科学校会议提出的某些修改意见”。

但她说:“遗憾的是,新通函只字未提某些保护外国留学生的规章,如递交申请材料的期限,或处理材料的期限,甚至临时居留证的颁发。

可惜正是这些小小的疏漏有时会使申请人陷入没有身份证的尴尬。”

这位发言人最后指出,“新通函过多地强调临时居留许可(APS),而这条限制性很强的措施是专门针对打算返回原籍国的人。最后,我们还要静观新通函对紧急案例究竟有何实效,今天紧急案例多达7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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