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意向”合情合法
2009年7月,加拿大移民部发布了第131号公告,公告中再次重申,“申请人存在双重意向是合情合法”。公告里的“双重意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移民倾向”。
据了解,加拿大移民局对临时居民签证的审核向来十分严格。在办理临时居民签证时,最忌讳的便是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这一公告却表明:一个加拿大临时居民(如学生)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或还在申请临居签证之时,同时申请永居是许可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移民局发出该公告是针对很多海外申请人不清楚‘双重意向’的定义以及一直对‘双重意向’存在很多误会,甚至部分国内的签证顾问也一直认为如果申请了永久居民签证(如亲属团聚移民、投资或技术移民)或者有亲属在加拿大,那么他们再申请临时居民签证(如留学、探亲、商务考察签证)会被认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部分申请人因为这样的误解而不敢递交临居签证申请,从而浪费了前往加拿大学习进修、洽谈生意、探访亲友的机会。在加拿大政府看来,这些误会影响加拿大吸收更多有用的人才。”广东侨外的加拿大移民顾问方鸿图分析说。
新公告旨在吸引人才
方鸿图表示,加拿大移民局发出此次公告也是基于一定社会背景,加拿大政府一直希望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和临时外国劳工到加拿大学习和工作,同时更希望让这些高技术的临时居民能被加拿大甄选为永久居民,并在往后的日子里继续为加拿大做出贡献,考虑到很多永居申请者同时申请临居签证,但部分申请人并不清楚“双重意向”的概念,因此许多业内人士请求移民局能明晰这一概念。
其实,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2条第2款就曾作出过相关规定:“一个有成为永久居民意愿的外国人,如果签证官认为,他会在许可的期限到期后离开加拿大,则该外国人的意愿,并不能够影响到他成为一个临时居民。”
“比如,一个国际学生就可能有‘双重意向’,第一个意向是申请学习许可(临时居民),第二个意向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学生可以通过几种渠道,从临时居民转变为永久居民,而这符合‘双重意向’的规定。这个‘双重意向’并不能作为学习许可申请被拒签的理由。移民官在评估申请人的‘双重意向’时,会辨别清楚哪些申请人的意图是诚信可靠的;哪些申请人会在永居签证申请遭拒绝后,而临居签证到期之时仍不离开加拿大。”方鸿图解释道。
事实上,做为一个移民国家,加拿大的技术移民政策,也一直在朝着吸引有加拿大学习和工作经验的人作为移民人士的方向发展。这一点,从该国移民部近几年一直放宽留学工作签证政策鼓励留学生积累工作经验,以及2008年加拿大移民部正式实施“加拿大经验”类移民中可以明显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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