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200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的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5月28日—6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地点: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等院校在籍生可在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3、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成绩合格证(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需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考生直接到江西自考网(www.jxzk.com.cn)查阅和下载考试成绩。考生丢失准考证,到发准考证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补办准考证,县自考办要查验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确认是本人后方可办理。
5、领取毕业材料: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1)《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须填写的项目“/”,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专业”栏填写专业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自考办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准考证姓名有出入的,须由考生出具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专用户籍证明,由省考办审查确认。
(2)《毕业证书登记表》填写完后均需贴好照片。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县(区)招考办,同时上交准考证,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毕业生审查费及证书工本费50元。
(3)《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单位鉴定栏,在职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农村户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校学生所在读的院(系、科)的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本栏如填写“同意本人鉴定”视为不合格。
(4)考试成绩栏由考生本人按照考试科目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6、凡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一定要填写18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能缺位。其中:现役军人不填写身份证,在“身份证号栏”中填写军官证号、士兵证号或警官证号。正确的现役军人的军官证填写是军官证号取前六位数,军官证不足六位数的补0,加出生年月日,余数补四个0.
7、专业名称填写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自考办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专业层次(专科、本科)填写要正确。
8、主考学校填报要准确。毕业论文、实践环节考核在那所主考学校完成就填报那所主考学校毕业。
信息来源: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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