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江西省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的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11月28日—12月5日。
2、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地点: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在籍的考生由学校自考办统一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成绩合格证(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需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领取毕业材料: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1)《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须填写的项目“/”,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专业”栏填写专业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自考办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准考证姓名有出入的,须由考生出具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专用户籍证明,由省考办审查确认。
(2)《毕业证书登记表》填写完后均需贴好照片。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县(区)招考办,同时上交准考证,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毕业生审查费及证书工本费50元。
(3)《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单位鉴定栏,在职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农村户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在校学生所在读的院(系、科)的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本栏如填写“同意本人鉴定”视为不合格。
(4)考试成绩栏由考生本人按照考试科目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来源:江西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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