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下发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民办高校招收的新生学籍种类必须能在网上统一接受查询,防止民办学校广告或招生人员对学生误导,以进一步扩大新生的知情权。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的学籍相应分为四种: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可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招收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江西省自考办在学校报到处及时登记注册考籍;学校按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可取得中职学籍;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登记,7个工作日内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非学历教育学籍。民办高校招收的各类学生,从2007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
同时,民办学校所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
学生报到后,凡属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的,一律不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让考生有充分的知情权,将避免个别民办高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误导学生的可能,更能帮助学生识别个别民办学校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而进行的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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