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留学 > 中外合作办学防范野鸡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防范野鸡大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高考过后,不少考生选择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则能兼顾留学和费用两方面因素。

中外合作办学探秘之防范陷阱

今年的高考分数已经公布,对于那些考得不理想的学生来说,出国留学可能是很多人都会考虑到的一条出路。不用通过留学就能获得国外名校的学位,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理念和知识,并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因此越来越受到一些学生和职场人士的青睐。然而记者发现,这个市场鱼龙混杂,情况非常复杂,办学方式多种多样,文凭认可度尚不明晰,甚至连行业内人士也觉得“说不清、道不明”,也有少数人被不符合资质的院校忽悠过去,上当受骗,文凭得不到认可,浪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因此,选择这样的项目尤其要注意其风险,避免遇到上述情况,而报考前核实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资质,是关键所在。

陷阱一:不入流“洋校”充数

一些国外二三流甚至是“不入流”的大学,为进入中国市场淘金,往往会把自己“包装”成一流大学。国内一些办学机构本身缺乏合作经验,也急于靠中外合作办学提高知名度,与所谓的“洋校”一拍即合,“拉大旗作虎皮”。

提醒:求学者在选择时不能被广告上的“洋校”光环所迷惑,而应通过国家教育部网站或各国官方网站,了解“洋校”的真实背景。

陷阱二:课程设置不合要求

有的办学机构打着与国外某大学合作的旗帜,实际上学校没有聘请一名外籍教师,也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还有的中外合作项目,国外派出的教师数量极少,或者从国外请来一个教师,就在全国到处演讲,说他们是中外合作办学,可实际上99%的课程都是由中国教师讲授。

提醒: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该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陷阱三:项目未经审核备案

类似“2+2”、“1+3”这种国内外两地求学项目很可能出现因项目未审批而最后取得的文凭无法被认可。有时甚至会出现学校合作项目已经备案,但却招收计划外学生,造成的后果是计划内学生顺利求学后可以取得两张文凭,而计划外学生却一张有效文凭都拿不到。24岁的王某四年前选择了某高校与英国某知名大学合作的金融学办学项目,该项目是在国内该大学就读两年,再去英国的大学学习两年,在英国的学费加生活费是25万元人民币/年,四年求学花费近60万元。可当他怀揣辛苦得来的海外文凭回国求职时却遭遇沉重打击:正当他梦寐以求的某著名跨国银行准备录取他时,却被告知他这张苦读四年得来的洋文凭是无效文凭,原因则出在他就读的这一项目根本未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因而不被认可。

提醒: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对授予学位的办学机构要特别审批,未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授予境外学位。但一些机构为抬高“身价”,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的“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模糊办学性质,变相授予学位。这些洋学位未经核准,国家不予承认。因此,对求学者来说,选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选中外合作项目颁发学位的合法性。

陷阱四:承诺“包录取”

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曾曝光三起利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诈骗,家长受骗金额累计达14万元。据武汉大学有关人士介绍,学校招生的中国-法国、中国-新西兰联合办学项目,均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二本线以上,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由外方合作高校派专家组亲自到武汉面试,不存在“包录取”的说法。

提醒: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考生如果遇到有人给你“包录取”的承诺,最好直接与高校联系咨询,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五:承诺100%留学签证率

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2+2”形式,即先在国内读2年,再到国外读2年,毕业后拿“双重”文凭,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一大卖点,一些机构为招揽生源趁机夸大其词,承诺“100%的留学签证率”,而一旦学员由于成绩、经济等原因无法出国,机构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提醒:很多合作办学项目并不负责为学生申请国外院校通知书和留学签证,都是学生自己或者通过留学机构办理,最后由学校统一递交签证,至于是否能顺利取得签证还取决于学生自身的情况以及申请文件是否准备翔实。很多自己办理签证的学生由于缺乏经验,对自身情况判断不准确以及文件准备不充分,因此并不能顺利出国进行后续学习。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骗子入侵留学论坛 四大行骗手段大曝光 下一篇:留学不存档难找工作 中留服可安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