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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撤销自学考试法律②(本、专科)专业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赣考办字[2001]25号各设区市、县(区)招考办:

为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灵活、方便的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考生,进一步促进我省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经省司法厅商请,省自考委同意,决定从2001年6月起,撤销委托开考的法律②(本、专科)专业,并与法律①(本、专科)专业合并为法律(本、专科)专业。为了使原法律②(本、专科)专业考生顺利地并入法律①(本、专科)专业参加考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合并后的原法律①(本、专科)、法律②(本、专科)专业统称为法律(本、专科)专业;

2、 从2001年7月公共课考试报名起,原法律②(本、专科)专业考生报名可直接到当地县(区)招考办办理,无须出示中华全国律函中心大专部开具的专业介绍信;

3、 原法律②(本科)专业"合同法"课程教材调整为匡爱民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合同法学》。

以上内容请尽快通知有关考生,做好专业过渡工作。

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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