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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题事件频发挑战考试公信力 亟待加强法制监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近日,在临近201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公布成绩之际,各种“提供最后改分服务”的消息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论坛在考生中疯狂传播。与此同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再次被指出现考前泄题,虽然此后教育部紧急辟谣,但国家级考试频频被曝泄题,引发公众对考试诚信话题的集中关注。考前泄题、考中作弊、考后改分,一系列关于考试的负面消息,让人们再次反思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到底该如何维护。

泄题事件频发 考试公信力受质疑

12月17日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结束之后,一些考生表示,开考前1小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便在网上传播。这已经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连续第六年、第十二次疑似泄题。

对此,教育部紧急辟谣,称未发现泄密和大规模舞弊等异常情况,相关部门抓获利用互联网技术漏洞,考前发帖考后修改发帖内容,混淆视听,散布谣言。教育部同时也指出,根据各地的报告,在本次考试中,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市破获了14个作弊团伙,各地共抓获涉嫌在考试期间传递有害信息的不法人员45名,

“泄题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年年在查处,一直没杜绝。”一位参加了今年四六级考试的大学生在网上如此调侃道。事实上,除了英语四六级考试,近年来,无论是中高考、自考、考研等学历考试,还是司考、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考试,泄题事件均时有发生。

被网友们称为“考试月”的9月,集中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医师考试、国家建造师考试等四大国家级资格考试。然而,今年四个考试接连曝出泄题事件,让考生们感慨“考试月”成了“泄题月”。

9月18日是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后一天,有考生在网上披露考前网上流传的部分答案竟然被验证为真,并由此大呼考试不公平。消息出现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实考试期间有人卖考题和答案。

继注册会计师考试被疑泄题后,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也相继被网友曝料出现考题泄露情况。

11月开始,“司考改分”、“注会改分”的消息又开始通过网络论坛和手机短信在考生中传播。泄题、作弊、改分,这些围绕国家级“大考”接连出现的负面消息,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考试自身的公信力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考试机制弊端催生“作弊产业链”

在9月曝出多个国家级资格考试出现泄题之后,就有评论指出,从考试诞生之日,泄题作弊的顽疾就伴随产生,如今已形成一个能够获得巨大利益的“作弊产业链”。

中国是个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有媒体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各类考试多达200余种。就考试本身来说,一个考试往往涉及多个流程,从命题、组题、印刷、运输直至考场监管各个环节都可能会泄题。从近年来被查出的考试舞弊案例来看,出题专家外传信息、印刷人员偷印答案、运输人员拆封试卷、监考人员里应外合等泄密手段五花八门。而考试种类的繁多也增大了泄题事件发生的密度,考试流程的复杂提高了舞弊发生的风险。

再过十几天就要参加2012年考研的李嘉威,最近花500元报了一个名为“命题人临阵押题”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班标榜授课老师为常年从事考研试卷命题的资深教授,在历年考前押题中命中率极高。“说实话,去年他押的题确实在试卷中多有出现,所以报这个押题班的人特别多,上课都是在上千人的体育馆里”,据李嘉威介绍,在临近考试的这些天,各种标榜押题的“秘密”消息特别多。

有观点指出,部分考试在命题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也在让试题保密工作在源头上就存在漏洞。一些考试出题人相对固定,命题组每年总是有限的几人,而一个人的出题能力、思路、喜好,都有规律可循,持续担任命题人试题很容易被“押中”。因此有专家建议,改革命题机制也是治理泄题舞弊的当务之急。

近年来,庞大的考试市场让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得到爆炸式的发展,市场迅速扩张的同时是竞争的加剧和无序。国家查处的多起重大考试泄题事件,有一个新特点正在引起社会关注,那就是教育培训机构开始介入考试徇私舞弊的利益链中,甚至成为其中的“牵线搭桥”的一环。

为招揽生源,教育培训机构之间争夺专家、教授执教已成为行业竞争中的普遍策略。就此有评论指出,当多来越多参与或涉及考试命题的教授专家受聘教育机构,在利益链条的捆绑下,试题泄露的风险正在隐蔽增加着。

遏制泄题作弊 需法制完善和诚信确立

在一份针对泄题事件的网络调查问卷中,超9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近年来国家级考试的公信力一直在下降,而对于“你认为泄题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的回答,86.5%的受访者选择了“监管不力,缺乏透明”一项。

就以往泄题事件处理情况来看,由于监管机制缺失,出现考试泄题、舞弊事件之后,多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自纠自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身份,招致公众对于调查透明度和可信度的质疑。而在9月出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司法考试的“泄题门”,虽然相关部门都表示将开展调查,但是至今仍未见到调查结果。

此外,由于追求高升学率、高通过率,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查处考试舞弊事件时,也被指坚持地方保护主义而多选择息事宁人或走走过场。

对此有评论分析,要破除“泄题”利益链条,完善细化有效的预防性机制,提高公共监管的透明度,就要发挥审判和检察机关在“泄题”查处中的作用,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外部监督,将“泄题”事件纳入社会整体法制体系构建的重要一部分,形成立法、司法、行政等多层次的综合预防监督,走向预防、控制、惩治的一体化监管。

就法律层面来说,由于中国目前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司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考试泄题舞弊案时只能套用刑法中“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但是对于什么样的考试算是国家机密,一旦出现泄题事件,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哪些又属于特别严重,监管单位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现有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

事实上,多年来社会对于出台《考试法》的呼声就一直不绝于耳。从2005年,媒体报道说《考试法》即将出台以来,6年过去了,该法一直处在“千呼万唤出不来”的状态。

也有声音认为,针对考试泄题舞弊等现象,不应该存在“立法依赖症”,应该在现有的法制框架下,在监管惩戒等方面加以改革完善,加快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诚信系统,并将考试诚信作为重要一项纳入到该系统中。

同时有分析称,考生铤而走险,甚至不择手段地希望获取考试的高分和相应的证书,最终还要归因于中国教育选拔机制的单一,以及社会不加区分地对证书的“偏爱”。学生时代的升学就业、职场中的考核升迁,处处都在刻板设置“证书门槛”。现有的制度框架内社会评价标准仍旧摆脱不了“唯证书论”,这才是考试舞弊屡禁不绝的温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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