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马利)近年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现不少在读研究生再次报考研究生考试,帮助其他考生考试实施作弊,该院日前发布《2012年研究生诚信考试公告》指出,如果在读研究生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在校研究生须持证明信报名
国家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我省规定,对于未经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在校研究生,一经发现,原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如果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考场统一配发挂钟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考点将继续使用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工具,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2011年我省查获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团伙十六个。
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将统一为考场配发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一次作弊多年“留底”
国家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在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建立的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046, Email: yjs@hebeea.edu.cn。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