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毕业生:
按照《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2008年6月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08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办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在毕业生初审期间应接收毕业生(含本次毕业考生)提出的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的申请,并填写好《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经审查、校验无误后于毕业证书“三方会审”期间,将《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报送办证场。
二、凡已参加2008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时间关系不能按时拿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县考办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为考生打印考籍查询单,加盖考办公章,作为考生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
本科毕业考生,只要参加了论文答辩,成绩还不知晓的,也可以如期前来办理,如果答辩成绩未合格者,作为下次毕业看待。
三、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考生凭《准考证》即日起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在綦江县自考办领取。
四、交回毕业生登记表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五、申办毕业所需交验材料:1、专科毕业生:所有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可到县招办复印);2、本科毕业生:所有单科课程合格证书、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可到县招办复印)。
六、交费标准:毕业生审定费每人30元、毕业证工本费每个6元、毕业证书外壳费每个20元、未进行电子摄像的毕业生补交电子摄像费10元。
信息来源:綦江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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