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表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表2)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表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律师专业(本科段)
9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10 00926司法鉴定概论
4说明: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附件2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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