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未持有新准考证且尚未毕业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到原建立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按规定及程序换领新准考证,完善并确认其考籍档案相关电子信息。
2、自2009年1月1日起,仍未换领新准考证且尚未毕业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均视其自愿放弃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并默认本人考籍档案自动失效。
3、凡失效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进入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信息库,失效的考生考籍纸质档案及其原考试课程试卷等将于2009年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集中销毁,仅保留其基本电子信息、成绩册等以供备查。
凡持有新准考证(附考生照片、身份证号、条形识别码)的考生(包括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已换领新准考证的),符合建立考生考籍档案条件的,其电子考籍档案已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涉及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等信息自动生效,不再换准考证和确认电子信息。
重庆市九龙坡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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