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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英学生贿赂教授引发思考:获刑冤不冤?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22日,因试图贿赂教授获取学位,一名中国留学[微博]生李洋(音)在英国被判入狱12个月。李洋因学位论文没有及格,面临无法如期毕业,企图以5000英镑贿赂教授,遭到拒绝,并被揭发、获刑。

又一起内地学生因贿赂教授而获刑。2006年12月,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武汉籍博士生陈某因贿赂教授1万元而被判入狱6个月。李洋案主审法官说:“你试图说服一名大学教授修改你的论文成绩,还试图行贿,这个想法从刚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学生企图通过贿赂教师以获得更好的成绩,肯定是错误的,不但有错而且是双重错误。

正如举报陈某的香港城市大学教师戴晖辉在解释自己行为时所言,“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学生贿赂教师篡改成绩,以正义角度审视,这是一种为法律所不容的贿赂行为,决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礼尚往来;从学术尊严层面,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的评价,是对学术的亵渎,对社会的欺骗。这样的学生毕业之后走上社会,能成为守法的合格公民吗?更别说是光明正大、实事求是的学问人了。因此,行贿学生被法律严惩,一点也不冤,丝毫不值得同情。

但假如在内地,学生向老师“意思意思”,会被教师举报、被法律惩处吗?可能性不大。首先,一些教师可能视学生送礼为常事而不愿拂学生的好意,师德较差的教师可能还会暗示学生送礼,就算教师不愿意降低人格收受学生贿赂,恐怕也会看在学生一番“好意”的分上,私下拒绝了事,而不至于将学生公开举报。戴晖辉就被内地许多网友拍砖,说他“不近人情”、“落井下石”。退一步说,即使教师举报,小小贿赂恐怕也用不着大刑伺候。

事情的另一面,正是因为对贿赂行为的“零容忍”——只要是行贿受贿,不论数额多寡都属于犯罪。此有一例,电影《2046》拍摄时,有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港元,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才有了香港有口皆碑的“清廉指数”。而内地法律虽然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但执行过程一直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对受贿的处罚重,而行贿者较轻。往往是,卖官的被查处了、判刑了,买官的毫发未损,继续当他买来的官。

学术上更是如此。覆巢之下,学术风气也是正气难树。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拜金主义、权力寻租……社会上的种种不正之风,在学术界一样也不缺,导致学术“虚胖”、“浮肿”——“学术成果”不少,真正创新不多;“学术论文”量世界第一,引用率排名却在百名之外。令人尴尬的反差背后,就存在一个学术秩序问题。羡慕其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学术风气、学术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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