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出俱以下材料的原始件和复印件(注: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中医专业要提供实习鉴定证书(只要原件);中医(药)师以上的职称要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和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把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①《准考证》、《身份证》②《专科毕业证书》③课程合格证书及免考申请表。
2、考生请于11月29日至12月7日将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明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交区自考办进行审定,审定时自考办要当面打印《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考生须签字认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
4、考生办理毕业证书时,如合格课程不是新课程代码的,请务必在复印件上每门课程名称前注明“0”字头的新课程代码,否则不予办理。
5、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单位意见”栏要求签署200字左右的毕业生签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考生请于2006年3月份后领取毕业证书,具体时间请打电话72226059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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