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花渐欲迷人眼: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旺季,报纸上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特别多。放眼望去,很多高校都有和国外大学合作开设的项目。
到底这些项目质量如何,是否可信,有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批准,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很茫然。近日好消息传来,教育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评估,现在天津等四省市试点,再推行全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拉开了大幕。
政策回放
四省市试点以自评为主
8月4日,教育部在该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并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评估的方式为,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将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在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后全面推行。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前者共有9个一级指标,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系、资金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培养质量、社会效益、办学特色等。后者分为8个一级指标,包括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项目管理、培养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组织、培养质量、社会效益、办学特色等。
地区扫描
广东仅四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审批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要评估,可能的背景是中外合作办学问题比较严重,大乱才大治。从报纸上最直观的招生广告看,今年广东高校中外联合办学办班的招生广告明显增多,似乎很多高校都有类似的项目,从教育部直属大学,到高职院校、民办院校等等都有这样的项目。这中间,不少合作办学项目可谓“乱”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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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部分项目未得到相关批准就招生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院长李盛兵对广东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有研究。李盛兵统计后介绍,截至2008年年底,广东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29个,经过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共52个,仅占全部项目的40%左右,很多高校的项目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就投入招生。按照规定,即使是非学历的项目,也要先经过教育厅的备案才能招生。
另外,在这129个项目中,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审批作为划分标准,非学历教育项目最多,有111个,占所有项目的86%;研究生层次项目8个,占6%;本科层次项目7个,占5%;专科层次项目4个,占3%。而从全国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还是以学历教育为主。李盛兵认为,这次教育部评估是先从本科以上的学历教育评估开始,因为学历教育更为严肃,涉及到国内和国外的文凭。至于非学历的项目如何评估,有待以后再进行。
据李盛兵介绍,广东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不够,缺乏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新加坡就引进了10所世界知名大学,包括美国的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广东还没有引进这样世界顶尖的大学。”在引进职业资格认证上,李盛兵表示,国内包括广东在内,都比较缺乏,特别是高职高专的专业资格认证的引进。
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统计汇总上,李盛兵认为主管部门做得不够,几年前组织过一次年审,后来就没有了。
消费指南
了解项目背景查看办学资质
谈及学生如何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李盛兵建议,要多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资质,包括中方和外方的:中方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了解是否有教育厅的备案或者批文,外方的要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其文凭是否为教育部认可,并查看国外院校的网站,了解这所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是否得到国外教育部门的认证。
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张菁介绍,现在许多家长孩子不了解情况,在选择合作办学项目时很盲目,其实合作办学最重要的是要看项目。“要看重的是机构背景,项目是怎么来的,项目的具体内容。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置趋同,但有许多项目是很好的,应用前景很广,有很强的实用性。比如研究新能源的,像太阳能。但是家长和孩子们都不了解。”
就教学质量而言,有业内专家表示,有的项目存在宣传不实的情况,聘请的外方教师资质不够,或者是外方教师偏少,导致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教学质量不高,有的学生最后因英语不过关,同样去不了国外。
记者观察
办学偏重成本低廉的商科和管理等专业
早在2007年4月,教育部就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到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在调查和复核中,教育部了解到,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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