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活动日趋活跃,希望拿到一个“洋学位”成为许多学子的追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求学者注意:目前有7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核准可授予“洋学位”,而对一些机构和组织未经核准擅自颁授的“洋学位”,国家将不予承认。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对于主要由境外合作者提供师资、教材、教学保障,我国国内又急需而总体办学力量不足的专业,或是符合国内教育事业特定需要的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国内具备相应资格的教育机构与境外正规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该专业,可以授予境外学位。截至今年8月底,经审核并批准授予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已达71个。这些项目立足于行业的特色或学科发展的需要,及时地引进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优秀师资和先进教材,直接学习和借鉴了境外有益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经验,拓展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途径,日益受到求学者和社会的关注与欢迎。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说,目前社会上一些机构和组织,尤其是一些不具备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机构,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项目,有意模糊办学的非学位、非学历培训性质,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擅自在办学活动中变相授予学位,这种办学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为维持国内正常的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再次重申:举办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育机构必须已经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如向学员颁授境外学位,必须按规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未经核准,合作办学项目不得授予境外学位,已经授予的学位,国家不予承认。
据了解,经批准可授予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的名单,将通过教育部网站,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页上发布。
记者 尹鸿祝、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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