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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起调整自考公共课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北京2008年起调整自考公共课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四、从2008年10月开始安排调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再安排公共政治课考试。

五、公共政治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顶替关系如下:

㈠专科

1、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01C0204)、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01C0203)的考生,已通过“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其它专科层次专业: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3706,2学分)的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707,4学分)的考试。

㈡本科

1、以下本科层次专业,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其它本科层次专业: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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