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协定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4月9日在德国柏林签署。这是我国在此领域内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协定。根据协定,两国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等值,学习成绩优秀的中国学士毕业生在通过德国大学相关考核后,可以在德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中德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等值,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两国在校大学生和已大学毕业人员进入对方国家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深造,并取得更高学位。
中德两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自1999年开始,就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相互承认问题进行磋商,双方专家对对方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和教学内容做了全面深入的比较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两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已大学毕业的人员可以直接或在通过资格考核后进入对方国家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或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课程,其学分及学习或毕业成绩可以连续计算。
据悉,我国已有200多所高等院校与德国近百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我国目前在德各类留学人员有近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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