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身处异乡、受虚假中介蒙骗的留学生打赢了他们在北京的官司。今天,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刊登虚假广告的某报社分别赔偿每位学生4.8万余元。
原告小关在一张报纸的信息广告版中看到《招收赴乌克兰留学生简章》中称,北京国立电子工程公司可以办理赴乌克兰留学事宜,找到该公司签订了《关于代办出国留学手续的协议》,一次性交纳了4年学费和住宿费共6.5万元。1999年11月8日,小关和同样情况的另3名男孩来到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工业大学。
然而,他们很快失望了,这里的情况和当时中介公司描述的不同,没有当初承诺的两人一室带卫生间的宿舍。更糟的是,国立公司根本没有把他们4年本科的学费和住宿费交给学校,只为每人交了预科的学费和住宿费800美金。此后的费用需他们自付。
学生们在北京的家人到国立公司查询,却发现该公司已倒闭。4位留学生认为报社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遂委托家人把当初刊登广告的报社告上法庭,每人索赔财产损失、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报社应知或明知国立公司无中介留学的经营范围,仍发布该广告,导致原告轻信而与之签订合同,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故报社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报社在赔付后,有权向国立公司另行追偿。 (崔丽、左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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