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国内拿境外学位似乎越来越容易,报刊广告随处可见此类招生广告。昨天教育部向社会发出通告,经审核并批准能够授予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国内共有45个。可为什么让人感觉类似的办学项目不止这些呢? 据介绍,目前社会上一些不具备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机构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各类项目,有意模糊办学的非学位、非学历培训性质,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擅自在办学活动中变相授予学位。为维护国内正常的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去年年底开始,在审批项目的同时,启动了对在办项目的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授予境外学位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昨天教育部还公布了所有有资格颁发学位的45家办学项目的名单,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金融与财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培养国际会计专业商学硕士等4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了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再次重申,与境外合作办学要本着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相应学科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境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置、论证、报批等均应在国家、地方、行业、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范围之内合理统筹,处理好与既有专业的关系,突出特色。
同时严格确定并划分了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非学位项目与授予学位项目的界限,规定并反复重申,举办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育机构必须已经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如向学员颁授境外学位,必须按规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未经核准,合作办学项目不得授予境外学位,已经授予的学位,国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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