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日前正式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国外学位、学历认证。
近年来随着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的逐年增多,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成为主要的问题。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的用人单位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同时由于社会上出现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现象,给证书的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正式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日前正式开展对外学位、学历的认证工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国外学历、学位的认定呢?认定工作又包括哪些内容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邵巍介绍到:“一是用人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二是留学生本人希望自己的证书得到认定。认定包括:国外正规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国内外联合办学的毕业生。” 邵主任同时指出:下列证书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它非正式课程(如短期进修)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同期:邵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开展认证以来,已有近2000人取得了认证,在申请人中发现20%的证书是假冒的。”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所需材料:(均为原件)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10-82301008 010-82301006转218(欧洲、澳大利亚)214(美国、加拿大)223(联合办学、俄罗斯)217(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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