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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教师“性侵”学生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中国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个别教师“性侵”学生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规范高校教师行为的“红七条”,其中一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未曾想,规定刚发布,网上就接连爆出“触碰红线”的事件。

分析人士指出,解决个别教师“性侵”学生问题,必须采取“严打”措施,包括运用司法、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威慑,否则此类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风气影响很坏。

连连下发文件,难遏不端行为

近几年,个别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3年2月,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同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师德,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然而,媒体报道显示,2013年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超过了25起,其中3起当事人涉及学校校长。

今年10月9日,教育部再次发文,明文规定的“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但不到3天,四川美术学院教师王小箭在公开场合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10月12日,四川美术学院决定禁止其参加学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10月14日,厦门大学公布了“博导诱奸门”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给予当事教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红头文件年年下发,而教师“性侵”学生却屡禁不绝。人们不禁要问,一道道的禁令,为何无法阻挡个别“色狼教师”的魔爪?

“清新校园”是一项系统工程

专家指出,遏制个别教师“性侵”学生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端正师生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需要多管齐下,从制度、法律和道德等层面进行治理。

福建社会法学会会长汤黎虹认为,类似厦大“诱奸门”事件,反映了高校制度的某些缺陷。“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从招生、做课题到论文开题、答辩等各个环节,导师都拥有很大权力,如果不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只要漏洞存在,高校‘性侵’事件还会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畸形的师生关系法理难容。由于我国法律尚无规范,很难对涉事教师进行法律制裁:“不论是性骚扰、胁迫还是语言暴力行为,甚至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如果当事教师坚持这是‘师生恋’,或者受害女学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很难对其进行犯罪界定。”

专家建议,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少国家都通过法律、校规等保障学生的相关权益,如禁止有直接授业关系的师生发生‘师生恋’,更不允许‘不正当师生关系’等。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涉事教师将立即‘声名扫地’并被开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汤黎虹表示,对师德师风的教育也要落到实处,让教师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对违禁行为心存畏惧。

据分析,对于中小学教师“性侵”案,一方面要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性知识、性观念的教育和法律保护,这需要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要像反腐一样,严惩教师“性侵”

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一案,被告人陈在鹏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级法院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近年高校发生的师德失范事件中,由于双方关系表面上你情我愿,且侵害的对象为成年人,高校对当事教师的处理多以“取消教学资格”了事。

对于厦大校方对吴春明的处理,作为受害人之一的“汀洋”在微博上回应道,厦门大学只是做出了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小处分,这样的处理结果“令人失望”。

专家建议,要尽早开展相关立法,不能仅靠发文件规范教师行为。“有了相关法律,教师的这种不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熊丙奇说。

汤黎虹认为,个别教师以权谋色,实质上是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高校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当两性关系,和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搞权色交易,性质上有相通之处。”

专家建议,要像纪检部门反腐败一样,对高校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既要打击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也要打击以权谋色的行为。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他们的道德要求自然要更高,一旦他们侵害学生的不端行为被发现,必须得到严厉惩处,同时在舆论上持续曝光,让良好的师德师风成为每一位教师遵从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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