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陕西全面启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确保到2016年全面实施,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介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陕西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陕西将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着重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新任教师首先安排到农村校或薄弱校任教。目前,陕西省11个市(区)均出台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和校长秋季开学时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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