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和审核程序。2014年秋季起,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无法单独编班开展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可动员学生转入其他专业或学校学习。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及资助管理有关规定,严把学籍注册与审核关,规范注册审核流程及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学籍违规行为。
根据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结果,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至2013连续两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将注销其账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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