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凡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书,或国际通告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教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例如TEFL(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TESL(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ESOL(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KT(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CELTA(英语语言教师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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