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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组织中小学学生游学不得牟利-中国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进入暑期,很多学生选择出国游学。昨天,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促进活动健康发展,保障师生在境外的安全。指南强调,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游学行程不宜超2国8城

指南规定,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境外研学旅行要注重活动特色,丰富教育内容,可以选择或者包含环保、科技、人文、自然、历史、文学、艺术、体育等主题活动。

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组织三年级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参加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特别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境外研学旅行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应事先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2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学校组织游学不得牟利

指南要求,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学生年龄结构偏小的团组,需酌情增派带队教师。在境外期间,领队和带队教师要协调落实教育教学活动,常备护照复印件等学生信息,遇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紧急、突发情形的,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和举办者报告。

指南特别强调,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中小学学生参加非本校组织的境外研学旅行的,家长应当告知学校;一个学校有超过5名学生参加同一个境外研学旅行的,学校应当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须与家长依法签订协议

指南要求,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文明安全等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家长要审慎选择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并向举办者提供书面的署名同意书和学生健康证明。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要与学生家长就监护权委托等事宜依法签订协议,并可就学生违反团队规则或者因离团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属和处置办法等依法做出书面约定。举办者要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举办者要做好学生、家长的行前培训和说明工作。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文明出游教育。举办者要在行前向家长介绍活动行程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保持活动期间联络方式畅通,做好学生行前准备工作。

>>新闻背景

韩亚空难暴露游学市场混乱

近年来,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日益频繁,形式也日益多样,也被很多教育机构称为“出国游学”。长期以来,我国对游学行业并无具体监管要求,也无行业标准,使得游学市场混乱。特别是中国学生赴美发生韩亚空难后,出国游学行业种种不足被广为诟病。

此次,教育部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中小学学生参加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是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实践活动证明,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对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能力,增进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识很有帮助。但是,研学旅行活动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暑期来临,为促进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教育部编制和发布了指南,为整个行业活动划定了基本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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