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了新一批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由成都石室中学申请认定保护的“石室”商标名列其中。这是该省首家被成功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公办学校品牌。然而仅仅10天后,另一个教育品牌“树德”的商标却被成都望子成龙培训机构拿下,这让名校——成都树德中学郁闷不已。
原本一心教书育人、不涉及商业营利的中小学,为何会介入商标之争?面对各种商业机构的“蹭名”甚至恶意抢注,中小学特别是名校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中小学成商标侵权多发地
成都树德中学与望子成龙培训机构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到4年前。
2010年4月,望子成龙学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树德”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类别是涉及广告管理的第35类。2011年3月,商标初审公告时,树德中学以“恶意复制、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注册易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但被驳回。同年6月,树德中学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将“树德”商标批复给了望子成龙学校。
而刚获得四川著名商标的成都石室中学,其品牌维权之路也一波三折。早在1996年,为保护校名,石室中学就注册了“石室”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教育、培训等。
2011年,石室中学偶然得知一家培训机构也申请注册了“石室”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35类”,涉及广告、商业询价等。学校当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并未成功。
石室中学随即采取迂回战术,在多个类别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单就“石室”这个商标,该校就申请注册了12个类别,范围涉及教学器具、照明装备、乐器、鞋帽、运动用品等。2013年12月,“石室”成为成都市著名商标,今年初又成为四川省著名商标。这些都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石室”的商标保护非常有利。
为何学校频频成为商标侵权的对象?事实上,最早发生校名被抢注、侵权现象的更多集中在一些著名高校,“北大方正”、“清华紫光”这些品牌就因“蹭名校”而红极一时。为遏制此种现象,目前很多高校都成立了品牌保护办公室,专门从事高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维权工作。
在防御森严的高校身上揩不到“油水”,一些商家特别是社会教育培训类机构,便把“蹭名校”的手伸向了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的中小学。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成都,北京、长沙、广州多地都曾发生过中小学校名、校徽被商业机构抢注引发纠纷的案例。中小学特别是一些名校,正成为商标侵权的多发地带。
恶意抢注损害名校声誉维权难度大
虽然望子成龙培训机构拿到了“树德”商标的注册证,但因为其注册类别为涉及广告管理的第35类,将不允许用来进行教育培训和招生。但在成都树德中学看来,此举仍然有“傍名牌”嫌疑。
“望子成龙学校是个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类别注册是在打擦边球,很容易误导考生和家长。”成都树德中学校长陈永东告诉记者,学校将继续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交涉,同时加快“树德”申请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步伐,争取早日实现对“树德”商标的跨类保护。
争取跨类保护的还有石室中学。“如果某家培训学校注册‘石室’成功了,会让绝大多数的家长觉得这个培训学校与石室中学有关,这对学校声誉影响非常大。”谈及为何会花这么大力气与抢注商标的培训学校“死磕”,石室中学校长田间一脸严肃。
对此,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纪大海非常赞同:“学校的校名、简称、标识,和有形资产一样都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学校的标志,更是文化的体现,同时又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家将名校校名注册为商标作为谋利手段,严重损害了名校在社会上的口碑和形象,也是对国有资源的滥用。”他说,商家恶意抢注名校商标的行为还将导致不明是非的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消费市场的紊乱。
但另一方面,商标认定却有“先到先得”的原则。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邹昆表示,在他人没有注册的类别上提出商标申请,是企业的合法权利。
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也介绍,四川省工商局每年都会接到大量教育品牌的维权投诉,大都是名校或知名培训机构的品牌被冒用或恶意抢注。“遇到这些事,学校维权难度很大。”周广平说,由于许多学校没有注册商标,或不是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不具有商标法中的保护权利,所以只能根据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等内容来处理。
学校亟须建立“商标保护墙”
中小学如何构建起“商标保护墙”?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刚建议,当务之急是提高商标意识,尽快注册商标。“所有名校都应该注册涉及教育服务的第41类商标,这样就能保证商家在教育领域无法损害学校利益。一旦学校抢先注册,如果再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学校只需要申诉,正当权益就可受到保护,维权成本也会小得多。”
“如果学校没有抢先注册,一旦有商家在教育服务类注册跟学校校名、校徽相关的商标,并从事教育相关活动,学校应提起诉讼,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万刚说,在商标异议期内,学校可以提出异议,错过了异议期,在商标开始使用5年内,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提出意见。
而对“树德”商标被培训机构成功获得,万刚表示该培训机构并没有侵权,因为注册项目为涉及广告管理的第35类。“但如果它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用‘树德’商标从事任何有关教育的经营活动,就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树德中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随着教育市场不断壮大,社会教育培训成为卖方市场。如何遏制他们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纪大海说,现在很多中小学都有法律顾问,但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学校应主动完善制度、填补法律真空,让商家没有“空子”可钻。(记者 刘磊 通讯员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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