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限时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2月2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简化学生转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通知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需要转学的学生,应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流程为: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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