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条例》亟待修订
13年未修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现状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自2001年以来,有近13年未修订,已经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惠燕向记者介绍了自己提交的议案,建议调整与完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部分条款。
条例规定
与现状已明显不符
冯惠燕代表说,学前教育是素质教育的起点,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对个人的未来发展十分重要。2001年6月22日以来,该条例近13年一直未修订,相关条款与现状已明显不相适应。她解释,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办园体制、政府权责等诸多问题得不到法规支持。“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
冯惠燕举例称,条例规定,本市举办学前教育的机构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发挥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但现在的学前教育发展的导向是以公办园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由此可见,办园主体就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此,她在议案中提出,要尽快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填补法律空白,使办园体制、政府权责、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条例法规划、具体化、制度化、明确化,依法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建议允许
公办性质幼儿园市场化
冯惠燕告诉记者,北京市具有法人资质的幼儿园一共有1266所,其中公办园380余所,公办性质幼儿园(如集体幼儿园)450余所,民办园430余所。她表示,政府每年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每个孩子提供5800元的补贴,要求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的收费标准,一级园每人每月收费750元。“均摊下来,每个孩子每月收取的费用为1200多元,但是经过我们计算,一个孩子的教育成本为1500元至2000元,幼儿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营,就不得不收取捐资助学款。”
“近年来,东城区已经有几十所幼儿园关闭。政府每年拿出这么多钱来支持、帮助公办性质幼儿园,但幼儿园仍入不敷出,关、停、并的现象频繁出现。”她建议,要么政府将公办性质幼儿园完全公办化;要么让公办性质幼儿园在保持基本特性的前提下,允许走向市场化,在一个限价下自定收费标准。“政府的权责和服务半径究竟有多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民办教师
福利待遇应进一步明确
“现在幼儿园中的老师跟走马灯似的,人员流动性很大,可能因为50元钱的收入差别,老师就会提出辞职,换到别的学校任教。”冯惠燕说,当前北京市学前教育中,民办教师人数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但没有明确的晋升机制,使得教师在学术和专业上没有积极性。她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学前教师的标准、职责、待遇等,特别是明确民办教师任教资格、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以及各种应有的福利待遇,并加以落实。
冯惠燕说,“入托难”的原因不在于孩子无幼儿园可上,而是在于家长希望将孩子送进教育质量优质的幼儿园。“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关键是提升教师素质。只有让教师得到保障,感到安心,才能让他们觉得事业充满吸引力,在学术上取得进一步发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学前儿童会更多,政府应当提前出台相应政策,避免‘入托难’现象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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