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开始,自考生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接考、免考、转考等手续时,除了每周五,其他工作日都可以了。市自考办将考生接待日调整为周一至周四。
考生接待日是市自考办为考生办理考籍转入、转出,专接本,二学历认定,课程免考及开具各类证明等手续而设立的。
以往市自考办的考生接待日为每周一、周四两天,为更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市自考办对此进行了调整,将每周接待日时间改为4天。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还将改为连续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毕业审定期间考生接待日暂停。
需要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接待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前去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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