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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不满自学考试改变报名方式 诉市教委被驳回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参加今年自学考试的张某,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的方式,交纳了报名手续费2元。因不满北京市自考办改变报名方式,遂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但“未予受理”。为此,张某将市教委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教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今天(12月13日)上午,西

城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6月,海淀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致考生的一封信”,内容是: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取消各区县现场报名、注册方式,全面实行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注册。同时,由海淀区自考办牵头和北京市邮政储汇局、11185声讯台合作开发了自学考试电话报考服务系统,同时推出了自学考试邮政网点现场报名方式。看到“信”后,张某当月向北京市自考办提出请求,请求其责令并限期海淀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恢复办理现场报名。

今年7月,张某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交纳了报名手续费2元。同年9月,他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包括要求确认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行政行为致使他损失2元的事实以及确认市教委以附加条件侵害他受教育权利等内容。收到该申请书后,市教委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院认为,北京市自考办取消现场报名、注册方式,实行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储蓄报名的方式,没有直接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市教委作出的决定正确。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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