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了2014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的文件,我省全日制研究生中,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据悉,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新的收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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