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
要进一步加大巡考检查力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通过考试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舞弊行为。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督促考试机构对作弊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考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各招生单位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要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
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加大对推荐免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通知》进一步要求,严肃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因纪检监察部门未对相关部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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