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将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8月13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目的就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上对于研究生进行资助,博士生每年不低于1万,硕士生每年不低于6千元的标准出台。这对于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剂清凉,可以最大程度缓解他们的教育成本支出。不过,也不得不认识到,将研究生助学金落地,真正如数发放到学生的手中才是至关重要的,这才是需要在现实中追问的一个话题。假如这样的对于研究生资助的费用被中途截留,或者不足额发放的话,研究生助学金将会被“悬空”,成为一纸空文,对于整个研究生教育改革并无好处。
从研究生助学金的前世今生来看,这是从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转变而来的,普通奖学金基本等同于补助,每月几百元的水平。但从普通奖学金到助学金的转变之后,在确定标准上有一个国家的“红线”,那就是博士不低于1万,硕士不低于6千元。对于适合的人群来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学生。有固定工作和非中国国籍的学生例外。可见,从助学金的范围和标准上看十分清晰,这无疑为其准确落地确立了基础性条件,如何对这样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成为一个接下来的话题,也是保证助学金落地的根本所在。
研究生助学金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合力,对于高校来说,其身份的不同也就带来财力的不同。中央财政负责部属院校的全部金额,地方高校却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出资完成,这就会出现差距。因为地方财政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同样是相同标准的金额,对于东部沿海的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可能负担并非相同。所以,到底如何能够保证部属院校和地方院校之间能够平衡也是一个大问题,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能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敦促措施和监督机制的话,到底能不能将研究生助学金在各个不同的地区落实将面临困难,同时,由于财力的不同也会造成学生对高校的选择。
还有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从2014年开始,所有的研究生将自费。于是,在学费和助学金之间到底存在一个什么关系,比如学费是每年1万元,而助学金是每年6千元。如何防止高校在发放助学金的时候用来冲抵学费?因为助学金的本来目的就是公平,是用来资助学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如果学校因为学生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将助学金冲抵学费,学生的生活状况将会堪忧,同时也违背了助学金的本来意图。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助学金冲抵学费之后,学生仍旧交不起剩余的学费,该怎么办?尽管,研究生教育本身不是义务教育,但也千万要防止走入像本科教育收费化的旧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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