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硕士生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国家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8月12日下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的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的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将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办法还规定,部属高校的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生6000元。地方高校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地确定。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今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明年秋季学期开始向统招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因此,博士生的国家助学金能够抵消其学费,硕士生的国家助学金则接近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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