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又一批莘莘学子将走进大学校园。同时,山东省潍坊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招生工作也陆续开始。为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7月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资助救助政策,不少政策都可以重复救助。去年,潍坊市全年共落实各项奖助学金2.5亿元,受助学生达到29万多人次;从今年起,潍坊市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资助的全覆盖。
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山东省潍坊市自2007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近年来,潍坊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到2013年,潍坊市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2012年,全年共落实各项奖助学金2.5亿元,受助学生达到29万多人次。其中落实普通高校奖助学金2432万元,受助学生1.3万多人次;落实中职免学费资金8610万元,受助学生8万多人次;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7088万元,受助学生达到9万多人次;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711万元,受助学生3.6万多人次;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99万元,受助学生2.7万多人次;落实学前政府助学金2657万元,惠及幼儿4.4万多人次。落实的资助资金、资助的学生人数连续三年实现阶梯式大幅度增长。
2012年全市推行的高中教育助学券和特校生活费补贴政策均得到了较好落实。全市共落实高中教育助学券资金243.76万元,受助学生达到3160人次;落实特校生活费补贴资金341.2万元,惠及学生2384人次。
高校生源地贷款学生逐年增加。2012年,全市成功受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560人,贷款金额达到5931万元,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197.38万元,实现了助学贷款全覆盖和“应贷尽贷”的目标。
另外,潍坊市还对财政困难的临朐、安丘的基层就业学费进行补偿。2013年,潍坊市上半年市财政首次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162名学生返还学费252万元。目前,省级财政困难县临朐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38人发放217万元;省财政直管县安丘目前共有24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应补偿款正在发放中。
媒体发现的特困生
符合政策将受资助
据悉,往年的学生资助是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研究生资助政策却不多。随着就读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研究生资助已经不容忽视。为此,今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研究生资助。
另外,潍坊市2009年开始实行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同时,还通过发动教师开展“爱心一日捐”、接收社会爱心捐款等渠道,积极募集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的救助。
“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直接纳入政府资助和免费范围,政府助学政策执行情况接受志愿者组织监督。”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锡田介绍,市财政局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与志愿者组织合作的长效机制。对于媒体发现的特困学生,可以和义工衔接,也可以和相关部门对接,符合政策的可以纳入政府资助和免费范围,将来也可以探索和媒体合作的长效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的?据悉,各学校成立了由学生代表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制定了贫困生认定办法。困难学生工作认定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贫困生申请进行核查评议认定,确认贫困生救助对象。
不同阶段学生资助方式和申请时间
学前教育
在普惠性幼儿园设政府助学金
潍坊市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申请时间:在开学后到所在幼儿园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10月份左右。
义务教育
有三种资助方式,在10月份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比例为10%;
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15元。
申请时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申请补助生活费的,要在开学后,一般为10月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普通高中
有两种资助体系,且相互不冲突
普通高中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两种学生资助体系,主要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减免学费: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潍坊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县市区免学费资金。
申请时间: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学费并不冲突,享受免学费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申请时间在开学后,一般为10月份,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免学费的学生,现在就可以向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再向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确认后,发放助学券。9月1日开学后漏申请的,也可以再向所在高中提出申请。
中职学校
有两种资助体系,以免学费为主
中职学校主要有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两种学生资助体系,并主要以免学费为主体。
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免学费和助学金的申请时间都是在开学后,一般在10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高等学校
四种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四种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潍坊籍考生考到全国各地,也可在潍坊当地申请助学贷款,按每生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申请时间:奖学金一般在10月后,学校根据省里下来的名额统一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无法再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月份一般在10月,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服兵役的补偿一般在学生毕业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即将开始,网上申请自7月20日开始,现场受理申请将于8月1日—9月20日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研究生
五种学生资助政策
研究生阶段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五种资助政策。各高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助”岗位津贴:加大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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