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针对近期中国网等媒体的有关提问。
新的收费制度何时执行?适用哪些对象?对学校和学生有何影响?
这次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按照《意见》要求,新的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招收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以后,对学校来说,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对学生来说,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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