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景某,因不满妻子考上协和医院博士,劝妻子退学无果后,追至北京将妻子杀害。(本报于8月16日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69万余元。被害人家属不服此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丈夫追到北京杀妻子
36岁的景某原是内蒙古某卫生中心医生,妻子梁女士也曾是内蒙古一家医院的医生,两人为大学同学。
据梁女士家人称,2004年景某和梁女士结婚,还有一个孩子。2011年6月,梁女士考上北京协和医院的博士研究生,引起景某的强烈反对,多次要求妻子退学回家。妻子拒绝后,景某追到北京。
据判决书上景某的供述,他2011年9月9日乘飞机到京后,景某和梁女士及梁女士表妹曾到宾馆商谈。景某与梁女士发生争执并用雨伞打梁女士,后3人被带到派出所调解。10日上午,景某去协和医院护士楼再次找到梁女士。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天10时许,景某因家庭纠纷与梁女士(殁年33岁)发生争执后,持尖刀切割梁的颈部并猛刺梁的胸部等处数刀,致梁女士死亡。
其间,景某有自残和自杀行为,然后躺在地上等死,后又爬到梁某的床上,但被救治。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庭审中,梁女士家人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索赔1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鉴于该案为婚姻家庭纠纷引起,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可对景某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被告人景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
法院同时认定,辩护人所提景某有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因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但辩护人所提景某并非有预谋的犯罪,法院酌予采纳。
据此,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69万余元。
据被害人方的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称,宣判后,梁女士家人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轻,12月11日委托他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12月12日,梁女士的家人就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也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了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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