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长期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收入养活自己,于是伸出贼手,自2009年至今四年间因盗窃罪而三次获刑。11月26日,经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40岁的张某出生于江西省德兴市,至今未婚。2005年,张某从某艺术系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因此没有固定收入养活自己,生活开支主要靠父母接济。从2009年开始,张某开始顺手牵羊伸贼手实施盗窃,在2009年10月29日和2010年1月20日曾因盗窃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后,张某仍不思悔改。2012年4月9日上午9时许,张某到德兴市某小学找校领导咨询学生转学的事情,但是校领导不在,于是就到该校总务处办公室询问。在被江某告知校长出差了之后,张某接着问副校长的电话号码,在江某找副校长的电话号码之际,张某趁其不备,将江某放在桌子上的一个挎包打开,看到包内有现金,遂偷偷拿出塞入衣服内。随后,张某以出去打电话为由走出校总务处后逃走。而江某直到后来有一个老师来交水电费,准备找钱时才发现挎包内的3500元现金不见了,于是报案。
鉴于张某系累犯,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研究生就业压力巨大,但大家一定要积极面对。所谓“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要多角度多方位拓宽就业思路,转变观念,挖掘自身潜力,同时降低就业期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切不可消极盲目甚至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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