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七十三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主考学校和考试时间
说明:带号课程为旧计划课程。
1.除另有规定外,考生可根据课程考试的要求,自备函数计算器、绘图工具参加考试。
2.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
3.开考专业名称上带“*”号的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安排表
说明:
1.论文答辩报名、考核时需向主考学校交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原件,单科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准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本科论文答辩还需交验原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
2.实践环节报名、考核时需交验单科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准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7日。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2009年8月11日,各设区市在籍考生可通过“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报考。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10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购买。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0591-87671635;地址2: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君临闽江楼盘)欧可图书文化城E区12号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0591-87521507、88035383;或考生服务部在各地市授牌指定教材销售点。
六、2009年10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
网络查询:www.fjzk.com.cn 电话查询:9616893568
七、考务管理
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7665963 福建省自考网址:www.fjz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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