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毕业考核,即教育活动设计于2004年9月16日开始,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2004年8月以前,通过学前专业(专科)计划内所有课程考试,并在幼儿园实习过的考生(拿到毕业考核成绩即可毕业的考生)。 ㈡2004年8月以前,通过学前专业(专科)计划内所有课程考试,现在幼儿园工作,持所在幼儿园出示的工作证明的考生。 ㈢2004年8月以前,通过学前专业(专科)计划内所有课程考试,曾在幼儿园工作一年以上,持所工作过的幼儿园证明的考生。 以上三类考生可申请此次毕业考核。其他考生按规定,参加2005年的考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04年9月16日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一楼大厅,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㈠准考证、课程合格成绩单 ㈡实习工作照 考生须提交4张反映实习工作的照片。包括:照料幼儿生活的照片;组织幼儿活动的照片;带领幼儿做户外体育活动或游戏的照片;与实习教师一起备课和教研的照片各一张。 ㈢教育实习总结 考生须提交实习总结一份。总结包括考生自己在实习中取得的经验、教训、体会和分析评价。 ㈣教育案例 考生须将自己在实习期间进行的教育活动过程记录整理成一份完整的书面材料,即案例一份上交。案例应包括:活动的由来、活动目的、活动的经验与材料准备、活动过程(幼儿的动作、表情、言语,师生的互动、对话,教师的行动、思考等),对活动过程和效果的分析评价和感想。如果是系列网络活动,应在案例的前面附上活动网络图。案例应附有能说明活动的照片或图片。(选择音乐或美术教育课实习的考生,需要再交一份音乐或美术教育活动案例,具体内容如上) ㈤个案观察记录一份 考生须选择一份自己对个别幼儿做的观察记录上交。记录应抓住幼儿的典型表现,做较详细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案例应附有幼儿的个人资料,即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 ㈥教育笔记一篇 实习生应选择一篇记录实习中的典型事例及经验教训的教育笔记上交。内容不限,形式是日记式的,要求真实、有个性。 ㈦幼儿园出示的证明材料 包括:1、实习园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评语。 2、考生在幼儿园工作或实习的园所名称、起止时间、证明人。 幼儿园出示的证明材料须由幼儿园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㈧报名费、指导费300元/人。(选学前美术教育或音乐教育课实习的考生,须再交100元/人)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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