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应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经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审定,符合相关文件条件的文凭考试会计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办理,超过两年不能办理。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文凭考试毕业生在毕业所在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各校自行规定。办理时考生应携带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附印件(B5纸),两张1寸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因表格填写错误而影响办理的后果自负。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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