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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北京0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一、 2003年10月通过专、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于12月15日至17日到考试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 考生在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时,请携带全部成绩的成绩单并交纳工本费、审定费20元。 三、 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到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或因本人未按时到场无法采集电子相片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时间也以下期为准。 四、 申办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毕业手续及专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五、 申办《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也以本通知为准。 六、 以上通知,请考生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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